食品安全论文「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20002500字体」( 五 )


综合我们的办案实践和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投入较少,利润回报率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场地、作坊通常都比较简陋,卫生、检验、消防等内部配置不完善,生产商就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进行食品生产,且生产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的原料价格低廉,比如到农村地区低价回收病死猪进行加工,这样就使得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生产完成以后再以高价销售到市场,获取利润 。另外 。这些生产商进行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过程中大都比较隐蔽、无证经营,逃过了卫生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检查 。在这种低投入、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很多不良商家都会铤而走险,无视法律、诚信和道德的约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加以包装之后混入流通领域,流向千家万户的餐桌 。
2、价格低廉,消费市场广阔
由于生产销售此类食品的成本低廉,加上为了能够获得市场,生厂商、销售商就可能会压低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排挤其他同类产品、扩大自己市场份额的目的;同时,由于普通消费者对此类食品无法鉴别,在同类产品中就会倾向于选择这些价格相对较低的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消费,久而久之,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的市场前景就会更好,进一步刺激更多的商家加入到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行列 。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要求这些商家仅靠内心约束、诚信经营来参与市场竞争恐怕比较困难 。
3、流动性大,监管难以全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人员多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就会从事这一投入少、回报多的产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投入少、且技术要求低,不需要太多的配置,多是一些隐蔽、偏僻处的简易小作坊之类的,流动性大,不便于监管,对于农村地区这些作坊,监管难度就更大 。
4、监管缺位,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缺少,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打折,执法部门不能够全面的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仅仅处罚生产商,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仅仅处罚销售商,处罚不彻底,导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存在较大的生存空间 。
更有甚者,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有的执法人员在收受了相关人员的好处后,就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予以放纵 。另一方面,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较多,涉及卫生、行政、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多头监管容易出现事情无人管、行政不作为现象,尤其是这种只有责任没有收益的行为,都把监管的职责寄托于其他部门,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权力缺位,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 。
有毒有害食品大量涌入,造成一连串的危害后果,从消费者到市场、政府,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危害人体健康
一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原料通常都是不合标准的,如病死猪肉、地沟油等,收购之后直接进行生产加工,加以包装之后伪装成达标的食品流入到市场,走向餐桌;另一方面,有毒有害食品对于人体的危害有时周期较长,短期内不易被发现,潜伏期较长,待到发现时已经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比如雅培奶粉造成的婴儿性早熟病症的问题,因为这些食物里面化学物质在人体内潜伏时间长、造成的伤害是长期的,在发现后进行治疗将会很困难 。
2、引发信任危机
有毒有害食品的大量涌入,充斥着原本稳定的消费市场,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安全的食品和服务,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良好的合作、供求关系就会受到影响,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受冲击,即使是正当经营的商家,其诚信度也会遭受连带影响,进而引发社会诚信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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