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了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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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理了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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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缴纳的公积金 , 在其他城市买房时可以使用吗?
哪些城市可以接受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过异地贷款后 , 账户余额还能提取吗?
根据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 除湖北 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 , 暂缓办理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为: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合肥、南昌、九江、抚州、 宜春 。
划重点:
武汉缴纳的公积金 , 可在湖北省内及上述合作城市买房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
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 月后 , 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 , 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
3、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 (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 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提取时 , 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 ,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 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2、职工在本操作规范执行之日后的首次办理 , 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 , 办理成功 后 , 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 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 , 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 , 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4、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 , 但抵押人中无借款人的 , 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
【住房公积金|办理了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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