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法律分析:需要看转让的具体是什么资产的使用权 。比如说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还有 , 转让固定资产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范畴 , 他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的累计折旧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出售无形资产属于什么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属于无形资产收入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 , 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 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 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 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 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
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几点:
1、专利权根据我国的专利法规定 , 专利权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两种 , 自申请日起计算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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