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费|上海黄浦:茶水费、选房费,究竟是不当得利还是中介费用?法官说法

茶水费|上海黄浦:茶水费、选房费,究竟是不当得利还是中介费用?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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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费|上海黄浦:茶水费、选房费,究竟是不当得利还是中介费用?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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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优质一手房源
成为不少购房者眼中的香饽饽
【茶水费|上海黄浦:茶水费、选房费,究竟是不当得利还是中介费用?法官说法】少数中介利用购房者急切的心理
以及对房源信息掌握的不对等
“茶水费”开始偷偷登场
甚至暗示积分不够 , 茶水费来凑
那么在法律上
“茶水费”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是不当得利
还是合法的中介费?

案情回顾
上海某楼盘在摇号结束后有剩余房源
周先生夫妇看中了其中一套
开发商销售却告知
如果要锁定这套房源
需要支付20~30万的“选房费”
为了能够尽快买到心仪的房子
周先生夫妇迫于无奈
在签订了《定金合同》并支付20万定金后
又另外向第三方中介公司支付了17万选房费

后来周先生因急事需用钱不再购房
和开发商商议退还定金及选房费事宜
商议未果后周先生夫妇提起诉讼
法院驳回其要求开发商退还20万定金的诉求
虽然20万无法退回一事已经尘埃落定
但是周先生夫妇认为17万元收的没有道理
于是他们决定另案起诉
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7万“选房费”
并认为其是“不当得利”

而中介公司辩称和开发商无利益关系
且与周先生夫妇签订过“居间合同”
也就是为其提供过“寻找房源”的中介服务
因此17万元不应当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关于是否构成居间服务关系的认定
周先生夫妇两人欲购买的房产系一手房 , 购房过程中是由开发商公司的销售业务员提供的服务并促成交易 。 该楼盘是否有剩余房源可供销售 , 开发商的销售业务员最清楚且应当直接提供给原告周先生夫妇 。 第三方中介公司自称不认识销售业务员 , 且无法举证证明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寻找房源”的居间服务 , 亦不符合一手房交易常规 , 因此难以认定其与周先生夫妇存在居间服务关系 。
关于不当得利的认定
被告中介公司明知这笔“选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 , 而收取不当利益 , 应当返还所收款项并赔偿周先生夫妇相应损失 , 损失范围以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为准 。
最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第三方中介公司归还周先生17万元并且以17万元为基数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

李露
民事审判庭
审判团队负责人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
根据一手房的交易常规 , 楼盘是否有剩余房源的信息应当由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社会或者特定客户发布 , 并由销售代理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并促成交易 , 不另向购房人收取中介费用 。
本案中已查明寻找房源的服务系开发商的销售代理公司所为 , 和被告第三方中介公司无关 。 17万元为被告与销售代理公司个别员工相勾结 , 买卖房源信息 , 再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 因此 , 此类“选房费”为名收取的费用 , 既非房屋价款 , 也非居间服务费 , 缺乏法律依据 , 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陆奕越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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