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如果有一方去世了,房子怎么办?

在平常生活当中,我们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但是有一方不幸去世了,另外一方是不是就有了房子的所有权呢?
可能大家对这个都有些模糊不清。
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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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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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是不管哪种继承,一定要办理产权继承过户。
1.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只拿着遗嘱去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遗嘱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出具文书才能使用,法院和公证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属机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2.法定继承的话,法定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产权人乙方过世,那这套房产有50%份额的产权是需要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比如父母、子女都放弃,那配偶就是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也需要取得司法部门的文书才可以办理,同样可以通过法院和公证处办理,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不一样,我建议你到当地这两个机构具体了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们的家庭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详细材料。两个部门的区别主要在于办理时效和费用不一样,各城市不一样,你以当地的为准。办理法定继承的司法手续,都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放弃的需要些放弃继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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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继承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继承人|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如果有一方去世了,房子怎么办?】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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