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山东省财政厅和人社厅出台《关于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7〕8号) , 指出大病保险资金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特药纳入补偿范围 。
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这18种特效药价格高昂 , 大多是治疗肿瘤的靶向药 。 这些特效药包括: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培门冬酶注射液、盐酸埃克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注射用雷替曲塞、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 。
《通知》指出 , 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对适应症和作用机理相同的靶向治疗药物 。 如确实需使用两种以上特效药的 , 应符合卫生计生部门颁布的临床治疗路径及药品使用说明书 。
对于特效药的费用结算 , 全省统一执行 , 统一调整 , 各市不再进行二次议价 。
使用特药的费用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 也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大病总额控制指标 。 各统筹地区要尽快与当地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联网结算;暂不能实现联网结算 , 需个人先行垫付再审核补偿的 , 要完善费用结算补偿业务流程 , 确保为参保人提供;一窗口、一站式服务 , 提高补偿服务效率 。 2017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补偿从1月1日起计算 。
参保患者在异地产生的特效药费用 , 按山东省特药规定的医保结算价和有关规定补偿 。 对在异地就医取药的患者 , 应简化流程 , 方便他们及时享受特药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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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姓都要了解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即为了解决居民因罹患大病而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 , 而出台的一项补充医保报销制度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推行可以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 是值得大力推广的一项医保制度 。
【18种特药纳入山东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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