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如何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前言
近日,一起“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离婚案件冲上热搜 。
据媒体报道,从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某,因无法忍受丈夫陈某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 。至今,其已经4次起诉离婚,但均被法官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判决不离婚 。

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法定标准,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
【怎么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如何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审判实务中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呢?

怎么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如何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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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前的实务案例
参考案例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渝01民终4704号民事判决中认为:“在双方共同的婚姻生活中,因黄某不忠实于夫妻感情的行为,以及因琐事殴打刘某及其父亲的行为,对刘某造成了伤害,影响了夫妻感情,符合我国婚姻法有关应予准许离婚的情形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参考案例2: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在(2014)华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原、被告经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婚后双方不注重培养感情,且被告经常不回家,导致夫妻感情日渐淡薄,而且被告同意离婚,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参考案例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在(2019)苏1084民初609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婚后由于双方未注重夫妻感情培养、交流与沟通,致夫妻关系日趋不睦,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现第三次起诉至本院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且原、被告系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据此本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主张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
民法典实施以前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的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已被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指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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