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可以中途停止吗


青岛供暖可以中途停止吗


楼上楼下都供暖 中间住户不供暖可以吗可以,各省市供暖条例对供暖没有强制要求,用户可以选择缴纳热费开通暖气也可以选择不缴纳热费不开通暖气 。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青岛供暖可以中途停止吗】第二十四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保障供热,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其他措施满足入住用户采暖要求并协商一致的单元或者可以独立控制的分区,可以申请暂停供热 。暂停供热期间不计入保修期 。
新建住宅供热的,居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热开户并承担热费 。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供热手续时,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费 。供热单位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 。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 。
新建公共建筑的供热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用户档案 。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应当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 。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 。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供暖后可以申请停止供暖吗供暖后就不可以申请停止供暖了,如果自己不需要的话,可以自己把屋里的阀门关闭就行
暖气可以申请停用吗暖气可以申请停用 。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未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
家里没人住暖气可以停掉吗可以停掉,但是如果是集中供暖,按照相关的流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够办理停暖手续 。建议直接跟小区采暖收费部门或者是其他相关部门沟通,直接做停暖处理 。以免私自停暖,则会造成相关的费用,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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