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明年1月1日起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要上报央行,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需上报,意味着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该报道所称的就连“购物消费达到5万元以上都可能会被监控”让普通消费者有些担忧 。
财付通官方辟谣声明
针对此,财付通今日发布文章称,微信支付5万元交易受监控要上报是谣言,5万元只指现金交易,个人客户当日交易50万元以上才要上报 。
支付宝官方辟谣声明
而支付宝也发布微博称,“这个5万的信息是谣言,请大家不要惊慌 。”支付宝方面表示,该文件是针对反洗钱的管理办法,一天内现金交易超5万才要报备,但支付宝并没有现金交易,另外交易特别大额的(1天50万)要事后报告,而这个在银行体系已实行多年 。
据南都采访人员查阅,引发谣言的文件是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早在今年6月份便已下发 。
那么,这份半年前发布的《通知》对于大额交易的上报究竟是怎样规定的?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第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第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第三,第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第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宝辟谣澄清声明中提及“反洗钱”相关文件,是针对利用支付通道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实施后支付机构需要报告相关交易,对个人正常使用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的反洗钱措施也在升级 。除了银行系统内的可疑大额交易受到监管管制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此前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该《办法》中明确指出,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报告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要求 。此外,从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对客户及其所有业务、交易及其过程开展监测和分析 。
采写:南都见习采访人员 熊润淼
【支付宝转账5万手续费 支付宝转账5万手续费】(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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