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


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根据肥西县《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市、县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 。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通过在全县科学设置备案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 。
自2022年4月起,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 。
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系统,到指定备案登记点办理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
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


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标志(式样)
备案登记点的设置采取先固定、后移动的方式 。依据交通管理实际,结合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市场、农贸市场分布,在全县范围内设置14个固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点均为交警部门牵头登记点位 。其中,上派镇6个、桃花镇1个、肥西经开区1个、紫蓬镇1个、花岗镇1个、山南镇1个、官亭镇1个、三河镇2个 。上述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可选择就近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安装备案登记标志 。后期结合市场分布及管理实际,设置流动点,进一步方便办理备案登记 。
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


二、通行规则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全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 。
(一)禁止通行道路
以下道路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
【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1.全时段禁行道路:金寨南路、集贤路、方兴大道肥西段上跨及下穿桥 。
2.分时段禁行道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派河路(青年路至振宁路)、青年路(金寨路至人民路)、中派路(瑜城路至聚星路)、站下路(金寨路至潭冲湖路)、聚星路(派河路至潭冲湖路) 。
以上为首批公布禁行道路,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新增禁行道路 。
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


(二)通行规定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 。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
2.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辅道的,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
3.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 。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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