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京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北京大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 , 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 。
浅谈北京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北京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采取分档计算 , 累加支付的办法 , 其主要包括: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哪些情况不在北京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之内
【浅谈北京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下列情形不属于北京大病保险报销范围:①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②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工伤旧伤复发的;③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④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⑤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⑥因自杀导致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⑦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⑧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该自理的;⑨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⑩符合献血年龄的被保险人 , 5年内未参加本市无偿献血 , 其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血液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被保险人使用超过献血量5倍以上的用血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 ⑾门诊及出院带药超过15日使用数量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
此外 , 被保险人的北京大病保险费用的报销 , 需由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分支机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居住地的街道(镇)填写《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报销拨付审批表》并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拨付 。 被保险人实行定点医疗制度 。 被保险人在户口所在区(县)规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一所医院为个人就诊的定点医院 。 被保险人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 , 确需转院治疗的应由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 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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