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民法典学习:哪些财产可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抵押,也就是担保物权,以物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最重要的是抵押物,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对抵押权的实现很重要。民法典实施后,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民法典从“可以抵押”与“不得抵押”两方面进行规定。

财产|民法典学习:哪些财产可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一、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一)可抵押财产应具备要件:抵押人对该财产应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可以流通、转让,且具有独立性。
(二)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权利三类
不动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在建物,指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动产: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2.交通运输工具;3.在建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权利:1.建设用地使用权;2.农村土地经营权;3.海域使用权。
其他财产:民法典采用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赋予了抵押财产很宽泛的定义,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财产,均可进行抵押。
(三)增加了“海域使用权”。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规定的“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情况下,可以抵押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扩展至“农村土地”,在可以抵押财产里虽没有规定,但是在民法典342条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需满足三个条件: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依法登记+ 取得权属证书。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海域使用权;(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 交通运输工具;(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 交通运输工具;(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财产|民法典学习:哪些财产可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二、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一)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1.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处分。
2.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 公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意在限制被查封人、被扣押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权利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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