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环球网房产报道】12月17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消息,为进一步完善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健康规范发展,对《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细则》适用于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等管理工作。细则所指的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期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
供应标准方面,单身申请人可租赁一套一居室住房,其中单身男性年满24周岁、单身女性年满22周岁可申请二居室住房;申请家庭可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申请家庭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可租赁一套三居室住房;单位集体承租的可以拆套分居室出租,但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租赁期限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租赁总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仍需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终止前2个月按照申请程序向运营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续租。
租金标准上,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进行简易装修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租金标准每年度由运营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制 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后实施。
申请条件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条件主要分为三大类,包括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等。
此外,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未享受临港新片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若申请人就业单位符合对临港新片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技术研发等企业;或因临港新片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此外,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今年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保障性住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加大保障性住房尤其是租赁住房的建设及供应力度。近期还将制定出台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地、规划选址、项目建设。
预计到"十四五"期末,上海临港新片区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万套(间),总体规模将不少于4.5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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