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入户深圳后,老家的房子就自动放弃了?

宅基地使用权|入户深圳后,老家的房子就自动放弃了?



很多朋友入户深圳之前都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比如入户后想回去怎么办?入户深圳之后,老家的房子没了怎么办?
其实想迁回去就迁回去,深圳对迁出没有任何限制。
另外一种比较担心的现象,担心入户深圳后老家的房产没人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入户深圳后,老家的房子就自动放弃了?



其实不用担心,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建议: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虽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但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房地一体”是指“地随房走”,而不是“房随地走”

案例贵阳小李早年也是和父亲一起变成了城市户口,爷爷留下的祖屋因老化失火,自然垮塌,于是叔叔推倒重建。
现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把继承的祖屋折合新房两间给自己居住。
因祖屋已被拆除,经法院解释,小李又将诉请变更为财产损害赔偿,要求叔叔赔偿150万元。
贵阳中院认为:
在叔叔翻建房屋之前,三间祖屋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
叔叔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翻建,侵害了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权益,现小李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因该房屋已被叔叔拆除翻建新房,原物已不存在,叔叔应折价赔偿小李所享有份额的房屋相应价值2.5万元。
因此,城市户口子女,可以因房获地,而不能因地获房,倘若“叔叔们”擅自在祖宅上建房,侵犯的是自己老房的物权,当事人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既不能学洛阳小崔要求推倒叔叔建的新房,恢复原状,也不能学贵阳小李要求分割叔叔建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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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落户深圳并不用担心自家房子没人继承,现在更多需要关心的是自己下一代的成长与教育。
如果确定自己与自己的子女将在深圳长期地生活,放弃农村户籍选择深圳户口是正确的选择。
如果自己在深圳发展不稳定,有“混不下去”的感觉,那么选择入户深圳其实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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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适合办深圳户口的人:1.马上过50周岁的人。深圳目前的入户新政策政策年龄界限是50周岁,过了45周岁就很难正常办理深圳入户了。
2.长期在深圳工作与计划长期在深圳居住的人。
3.打算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人。
4.自己子女即将要在深圳入学的人。
5.老家无田无地,自己的户口落在哪无所谓的人。
6.想办北京、上海、上海户口而不成的人。深圳的户口办理条件目前相比北上广宽松,深圳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打算入户深圳的朋友们,
如果你学历较高,就选择学历入户;
如果你学历较低,就先提升学历再考证书,
必须全部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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