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辅助器具费报销办理材料


东莞工伤辅助器具费报销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在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现金结算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辅助器具费报销 。
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辅助器具费报销时提交下列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提供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具体如下:
工伤辅助器具费统一默认拨至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 。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信息将通过省信息系统自动关联,申请人须确认系统默认的账户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正确的,无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不一致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核对修正 。
另外,待遇申领时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①存在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正在申报中或处挂失期间,导致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情形的,需提供工伤职工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②存在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辅助器具费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
③存在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垫付工伤辅助器具费情形的,需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银行账户、辅助器具机构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及本人签署委托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办理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3)《东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复印件;
(4)协议机构配置服务记录;
(5)协议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6)已批复《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仅限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
(7)《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仅限因伤情需要立即配置矫形器(不包括截瘫行走矫形器)或压力衣且已事前备案的)
【东莞工伤辅助器具费报销办理材料】(8)《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仅限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自行购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不能配置的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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