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李小璐同为偷税被罚公司股东 2人分别持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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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17万引发关注,涉事公司回应称贾乃亮不实际参与公司运营 。
据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75万元,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李小璐全资持股的北京薪雨瑞璐文化传播工作室同样出资10万元,也占股4% 。
贾乃亮李小璐同为偷税被罚公司股东 2人分别持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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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分别持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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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详情

贾乃亮李小璐同为偷税被罚公司股东 2人分别持股4%


被罚17.2万元
此前,贾乃亮本人发文回应投资公司偷逃税被罚 。
贾乃亮李小璐同为偷税被罚公司股东 2人分别持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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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过去几年,投资了两三家公司,本人确实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参与经营管理,这些年也从未从投资的公司拿到过任何投资收益,今天这个热搜让我深刻自我反省,以后会加强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定期监督检查 。我这个‘投资黑洞’今后也应尽量远离投资,深刻反省!”
此前,有消息称贾乃亮的合伙公司涉嫌偷逃税,被罚约17万元 。
相关报道:涉事公司回应偷逃税被罚 称与贾乃亮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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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6月16日报道16日晚,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声明回应偷逃税被罚,表示对于税务处罚深刻反省并已及时缴纳款项,明确称贾乃亮从未参与该公司运营,此次事件与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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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贾乃亮工作室转发表示:“严正声明!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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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约17.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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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由为,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支付宝、银行卡分别取得收入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单位支付宝取得收入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账外发放工资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75101.67元 。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75万元人民币,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
【贾乃亮李小璐同为偷税被罚公司股东 2人分别持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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