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公租房申请对象


上海奉贤公租房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 。
(一)个人申请可以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
(二)单位申请的,应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 。单位申请的,由单位为单位职工及其家庭集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统一汇总申请材料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集交付制度 。单位的申请职工需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
申请方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实施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区受理机构)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区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 。
注意: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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