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 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
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的待遇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 , 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 , 六级伤残为34个月 。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 , 八级伤残为8个月 , 九级伤残为6个月 , 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 , 八级伤残为15个月 , 九级伤残为10个月 , 十级伤残为5个月 。
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3、供养亲属抚恤金 ,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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