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东社保[2018]66 号)有关规定,结合省有关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精神,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为10元/人/月,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70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 。
(二)在《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3号)印发前已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为20元/人/月,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此类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400元/人/月调整为420元/人/月 。
【2021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三)调整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按3:7比例共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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