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热点问答( 二 )


1.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临港新片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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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A: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的承诺书;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八)由单位申请承租的,还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情况、员工数量及涉法涉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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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单身,可以租赁二居室吗?
A:年龄达到就可以租赁 。在最新的供应标准中:
单身申请人可租赁一套一居室住房,其中单身男性年满24周岁、单身女性年满22周岁可申请二居室住房;申请家庭可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申请家庭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可租赁一套三居室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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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临港新片区公租房可以租赁几年?
A: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租赁总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
租赁合同到期后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仍需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终止前2个月按照申请程序向运营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续租 。
和原政策不同之处:
原文件规定的租赁合同期限主城区房源实行一年一签,租期不超过3年,分城区房源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租赁总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
新文件统一修改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租赁总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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