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热点问答


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热点问答


为进一步完善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
那么,这次新实施的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在申请条件方面和之前的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十问十答:
01
Q:主城区与分城区公租房的申请政策还有不同么?
A:取消主城区与分城区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不同,统一按照新政策执行 。
02
Q:单身人士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租房么?
A:可以申请 。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
03
Q:申请临港新片区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3.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就业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
就业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
04
Q:我不是上海户口,也还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租房吗?
A:满足以下条件可以 。
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就业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其它应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 。
05
Q:我是单位的人事,想通过单位给员工承租临港新片区公租房,应该怎么操作?
A:首先,您需要在临港新片区公租房网上申请平台www.shlggzf.com上进行单位注册,单位应满足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同时入住员工需满足第三问答中申请临港新片区公租房需要具备的其中一个条件 。
06
Q:新修订发布的《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条件中有哪些优化呢?
A:为及时解决新来沪入职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适当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居住证、社保年限两项条件 。
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由“二年以上”优化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
社保年限: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年限由“达到一年以上”优化为“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
07
Q:如果我在临港新片区有产权房或已享受其他保障住房政策可以租赁临港新片区公租房么?
A:不可以 。
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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