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审批地基程序是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的,那么,农村审批地基程序如何?农村审批地基程序有哪些规定?哪些土地征收由国务院批准?下面跟随编辑一起看看吧 。
一、农村审批地基程序如何
1、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
2、召开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商议 。
3、商议通过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农村审批地基程序如何】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交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二、农村审批地基程序有哪些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三、 哪些土地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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