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2.将其行为通报用人单位申请评先评优和奖励政策的主管部门;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拒不腾退房源的,自书面通知要求的腾退之日起的6个月(含)内,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收取租金;6-12个月(含),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的1.5倍收取租金;12-18个月(含),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的2倍收取租金;18个月以上,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的3倍收取租金 。
2.对承租人有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2年内不得申请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
(三)产权(运营)单位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等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批评、列入警示名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停止或取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进行处理 。
十一、政策法规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才智高地的意见》(钱塘委办发〔2019〕53号)、《杭州钱塘新区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实施办法(试行)》(钱塘委人〔2020〕5号)、《杭州市钱塘区关于聚焦人的现代化打造英才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1〕1号) 。
十二、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和茂大厦)A区4号窗口或大江东分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B29、B30号窗口 。
咨询电话:0571-82987954/89898678
监督电话:0571-89898631/82987954
经租管理单位:0571-83697013
十三、相关网站
钱塘区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附件: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附件1-7(公示).docx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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