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评审条件


副教授评审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 , 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 , 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 ,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 , 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 , 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 , 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 教学效果优秀 。
【副教授评审条件】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 , 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 , 成绩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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