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江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江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3、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另外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等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 , 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