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 。
*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医保凭证 。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并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
2.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
4.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
零星报销材料
㈠基本材料:
⑴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⑵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⑶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
⑷普通门(急)诊、门诊特定项目业务的:
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相关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记录页中详细记录有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页)
⑸急诊留观业务的:
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
⑹委托个人代办的,还需提交:
?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受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书
⑺委托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交: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介绍信
㈡具体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
⑴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本市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业务: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书(需说明个人符合计生政策)
⑵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回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观及急诊住院:
承诺书(需写明临时回本地的原因及就诊经过)
⑶异地急诊住院(异地因公出差/公派学习期间急诊就医,异地探亲/旅游期间急诊就医):
入院记录(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⑷异地转诊(经核准转市外公立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
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
备注:经本市2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填写并由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或由原转诊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并经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再次转诊申请表》 。如已通过医保系统办理备案的无需提供上述表格 。
⑸未经核准,因患病急诊、抢救或病情特殊需要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承诺书(需说明在非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原因)
⑹学生异地就医:
承诺书(由学校盖章,并相应写明情况)
⑺新生儿待遇追溯:
承诺书(如病历及票据中姓名与医保信息系统中姓名不同时需提供由监护人拟写的证明就医者确为参保人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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