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救助供养范围如下: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湖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哪些?】主要指吃、穿、住等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主要指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包括提供饮食、起居、清洁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
2、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
3、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亲属予以协助;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办理丧葬事宜时,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和适度节俭原则,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遗体火化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丧葬费用按当地当年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列支 。当事人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
4、教育救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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