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外学科类培训收费周期规定】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银行帐户 。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 。
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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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青岛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适用本通知规定 。学科类培训机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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