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怎么互换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厦门住房保障中心” , 点击“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进入房源互换页面 。
注:
若您无承租保障性租赁房 , 则系统提示“查询不到您的合同信息 , 您不是符合房源互换的承租户!”
若您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少于一年 , 则系统提示“剩余合同期少于一年 , 不可进行互换房源 。请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及时到保障房所在街道提交续租申请 , 待续租审核并签订续租合同后再重新提交互换申请 。” , 承租户续租审核通过且在新的合同期内方能重新恢复申请 。
2.发布互换信息
承租户想要与其他承租户进行房源互换 , 须先发布互换信息且管理员审核通过后 , 公布在房源列表中 , 才能被其他符合互换意向的承租户浏览 。具体进入“我的->发布互换信息->发布互换信息”中操作 。
点击“发布互换信息” , 可以查看到当前承租的租赁信息(合同信息、房屋信息及共同申请人信息) 。
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跳出《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
点击“已阅知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 再次点击“下一步” , 系统会跳出《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承诺书》;
点击“已阅知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 两个文件阅读后 , 系统进入发布房源页面 。
在发布互换信息页 , 填写带“*”的必填信息如上传房源照片 , 意向互换房源要求:区域、项目名称;非必填信息如房型介绍、装修描述、教育配套 、医疗配套、生活配套、交通配套 , 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
系统自动匹配承租户的符合房型 , 该符合房型的生成规则具体如下: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 , 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 , 可以配租三房型 。
填写完成后 , 点击“保存”按钮 , 系统暂时保存您填写的互换信息 , 不会提交到后台管理员 , 后续可继续修改 。点击“确定发布互换信息”按钮 , 系统提交互换信息到后台管理员处审核 。
若承租户的房源是岛外房源 , 想要置换岛内房源 , 则系统会提示“拟互换的房源是岛内房源 , 需补充上传户籍材料!”
点击“确定”按钮跳转到所有申请人户籍信息页(如图3-12) , 填写所有申请人户籍区域、上传所有申请人的户主页和个人页照片 。点击“确定发布互换信息”按钮 , 系统提交互换信息到后台管理员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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