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辆购置税申报条件和材料


济南车辆购置税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
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
【济南车辆购置税申报条件和材料】【办理材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2020年6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实施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
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不仅提高了办税效率、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申报错误,同时简化了申报流程和办税资料,为我省广大购车人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办税服务 。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税务机关将直接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生成的纳税申报表签章确认后即可直接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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