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不平等条约


清朝的不平等条约


【清朝的不平等条约】1、1842年8月29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 , 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 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 , 割让中国领土香港 , 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2、1844年10月24日签订中法《黄浦条约》 , 即《五口贸易章程》  , 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 ,  还增加了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3、1858年6月26日签订中英《天津条约》 , 条约规定:英国公使得驻北京 , 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 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 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1858年6月27日签订中法《天津条约》 , 条约规定: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 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 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5、1858年5月签订中俄《瑷珲条约》 , 条约规定: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 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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