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 , 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 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 , 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双方协商一致 , 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 ,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 , 员工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
2、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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