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1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缴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3、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
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5、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
【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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