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领取标准:
自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 。调整后,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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