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 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 , 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刑诉法第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 应当予以逮捕 。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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