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二 )


2、借款合同 。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2、借款合同 。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
3、增值税发票 。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
租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二)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