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材料
无需个人提供!
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
按照申请主体情况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36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24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36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海口安居房申请居住证明材料怎么提供?】(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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