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教育局2021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 )


(5)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报签名) 。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
【思明教育局2021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五)咨询电话
5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原件,须于发布此通知之日起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 。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3.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
4.考试合格证明 。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2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免试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三)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高校应届毕业生于6月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三)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设有申请人端实名核验功能,详细说明见附件3 。
(四)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六)若有新要求,我局将在“思明区政府网”或“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请申请者务必及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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