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临安区级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1)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
(2)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临安区级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申请对象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
申请对象连续在临安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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