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缴纳养老保险费 ,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 或者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 , 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直接收缴 , 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为收缴 , 其缴纳比例如下:
用人单位:16%
个人:8%
拓展信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 从办理退休手续之下月起(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视同退休) , 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 直至其失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止 。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 ,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 视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 , 每满1年 , 按离岗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 , 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 , 一次付清 。
【用人单位+个人 湖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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