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修订了多少次 新交规有多少条

明天就是四月一日了,跟广大司机师傅们密切相关的第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
1.记分分值跟之前有了较大变化 。
《办法》中的记分行为变化可以总结为“删5加2”“10减4增”,即删除了5条,增加了2条,下调了10项记分分值,上调了4项记分分值 。
其中,删除记分的5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在《办法》下调记分的10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12分下调至9分行为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记分由12分下调至6分的行为包括: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记分由12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记分由6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记分由3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记分由2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在《办法》上调记分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2分上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记分由6分上调至9分的行为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2.实习期及增驾变化根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也就是说以后持有A本B本的司机驾驶证记满12分后不再降级,当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以及醉驾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的情况除外 。只需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考试通过即可,这对司机们算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还是要安全驾驶,不仅为了生命安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超过12分,每次学习的时间就要延长七到十五天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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