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金年调整方案细则


四川养老金年调整方案细则


6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
调整方案细则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
【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
案例分析
案例1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张某,61岁,2020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35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000元×1.3%=52元;
合计:42+46.5+52=140.5元
案例2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案例3
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李某,71岁,缴费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600元×1.3%=72.8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80元;
合计:42+46.5+72.8+35+80=276.3元
相关问题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安排?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 。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简单的说,2021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20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以体现公平性,这也是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一贯做法 。
今年的调整办法和去年一样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吗?
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与2016年以来的调整办法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全省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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