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与撤销的区别


商标异议与撤销的区别


商标异议与撤销的区别是:


【商标异议与撤销的区别】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 , 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 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 , 才予以核准注册 , 发给商标注册证 , 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 , 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


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可以撤销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条件是注册商标成为起核定适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 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 , 提出撤销的主体是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受理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商标局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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