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经济生活中,未注册商标不断产生并占据了商标总量的一大部分 。基于这个事实,我们应当给予未注册商标以必要的法律保护 。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政策的不同之处,探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政策,对于商标法的理论发展、司法正义的实现乃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商业标识与未注册商标的无限性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示范法条》,其中对商业标识进行了解释,“标识可以是向消费者传递市场上的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来自特定的商业来源的信息的任何牌子、象征或者图案,即使不知道该来源的名称 。因此,标识可以包括两维的或者三维的牌子、标签、标语、包装、颜色或者色调,但不限于此 。”对于商业标识的具体外延,该示范法第5条规定,主要包括:商标,无论是否注册;商号;商标或商号以外的其他商业标识;商品的外观;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知名人士或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 。上述商业标识的开放性规定所传达的信息是商业标识具有无限性 。
基于商业标识的无限性,为了准确把握商业标识的内涵和发挥商业标识的作用,人们首先根据商业标识的功能对商业标识予以分类,如标示财产来源的标识和标示财产所有权的标识,等等 。根据标识对象的不同,商业标识分为区分商品(包括服务、经营活动)来源的标识、区分经营主体的标识和区分经营活动的标识,这三种标识分别为商标、商号和域名 。
二、自由竞争政策与未注册商标保护
人们生活在社会之中,也在不断地理解生活之中的社会 。不同时期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构造和特点,人们总根据不同社会的构造寻求控制社会的方法 。政策与法律都是人类创造的控制社会的工具 。对于知识产权来说,金海军博士从社会结构变迁的立场考察了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得出结论:“应当把知识产权当作私权,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出现是各个国家、各个时期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只有社会结构的内部功能耦合才能保证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其产权激励作用 。”[2]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已经被国际条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所确认,从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是法定的权利,必然体现立法者的政治意志 。
在知识产权的获得上,有“自然权利说”、“公正说”和“鼓励机制说”等三种学说 。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是“鼓励机制说” 。所谓鼓励机制说,是指国家或法律赋予作者、发明人或商家以相应的知识产权,其目的是鼓励作者、发明人和商家创造出更多的信息产品,既有利于他们自己,也有利于社会公众 。[5]8按照这种学说,知识产权完全是人类社会设计的以达到有利于社会的某种目的的手段 。
但是,未注册商标不同于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政策,既有与注册商标的保护政策一致的一面,又有其特殊的一面 。在维护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政策还应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政策立场问题 。“目前,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保护和激励的范围,在WTO的框架下,经济学家开始将研究视角放在南北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学视角逐渐替代了传统的激励视角 。”[7]上述观点,反映了不能拘泥于传统法律保护的观念,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也应与时俱进 。
【针对于未注册商标有哪些保护的法律政策】
推荐阅读
- 企业如何保护被抢注的未注册商标
- 注册后未使用商标的侵权如何保护
- 指甲上有针尖大的小坑 指甲上有针尖大的小坑疼
- 指甲上一个个针眼小洞 指甲上一个个针眼小洞补什么元素
- 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与建议
- 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保护是什么
- 花粉过敏不能吃什么蔬菜 花粉过敏不能吃什么
- 未还信用卡欠款有什么后果
- 商标注册的关键点有哪些
- 商标注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