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条例62条第3项内容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条例62条第3项是什么内容?】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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