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 。
第四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对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四十一条?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
第四十二条?退休、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8日发布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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