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月工资怎么算?


厦门2月工资怎么算?


《政策指引》内容:
1、关于二月份工作天数
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
2月份应上班天数
2月份应上班天数为20天 。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系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延迟复工的时间,未上班不视为缺勤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至2日为春节假期(其中2月1日原为工作日,2月2日原为休息日),未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上班的,可安排补休 。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未上班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
2、关于二月份工资发放
2月份正常上班的企业
依照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此次春节延长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
对于2月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对于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此次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
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厦门2月工资怎么算?】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
2月10日前复工的企业
(2月3日至2月9日)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未复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企业可以安排或与职工协商使用各类休假,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
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如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因远程办公的办公时间和办公效率与正常上班有差别而重新约定工资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2月3日到2月9日的工资计算具体如下:
?职工未上班的:
按照合同约定工资发放 。合同工资如果与实际工资有差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工资发放 。期间企业安排或者职工要求带薪休假的天数,按正常工作工资发放 。
?职工上班的:
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企业安排在此期间的休息日加班的,按休息日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
2月10日以后复工的企业
(2月10日至2月29日)
在2月10日之后至2月29日之前复工的,复工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如2月15日复工,则2月3日到2月9日、2月10日至2月14日的工资支付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复工以后职工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的工资支付 。
3月1日及以后复工的企业
由于企业原因,2月份无法复工的,2月10日至2月29日,属于在2月份这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从3月1日起,企业仍未复工的,属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企业安排职工新的劳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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