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设有几个总督

【清朝设有几个总督】鸦片战争前 , 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 。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 。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 。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 。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 , 由陕甘总督兼任 。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 。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 , 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 。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 。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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