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穿高跟鞋开车将被处罚

穿超过4厘米的高跟鞋,不得驾驶机动车;同一公交站点停靠的公交路线,一般不得超过6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将有系列变化 。采访人员昨天从南京市法制办获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
目前,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全文公布 。即日起到7月28日,市民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南京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亮点分析
1、醉酒驾车出事故将终生禁驾
分析:酒后驾驶危害大,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 。加强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呼声 。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对酒后驾车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除了机动车,《草案》还对非机动车也进行了规定,“不得饮酒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后驾驶其他非机动车 。”而这些条款,在以往的规定中没有明确 。
2、开车高跟鞋超4厘米罚款50元
分析:对于很多爱美的女性来说,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是常有的事情 。然而,从物理学的角度讲,女司机的鞋跟增加一厘米,刹车力度就小一分 。因此,女司机的鞋跟越高,驾驶的安全性就越低 。尽管如此,来来往往的机动车上,仍有不少女司机是穿着高跟鞋在开车 。
采访人员在《草案》中看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穿拖鞋、高跟鞋(跟高4厘米以上)、赤脚、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有此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
3、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分析:一直以来,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都是“老大难” 。死伤者的抢救治疗费、死者丧葬费以及赔偿金无法解决,导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件处理中产生了大量纠纷,给死伤者的家属带来心理与经济的双重负担,也给公安交警、医疗部门和殡仪馆带来极大困难 。社会各方也不断呼吁,应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帮助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南京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
4、“变形助力车”禁产、禁售
分析:2008年1月1日,南京市颁布的《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燃油助力车在南京市的路面上行驶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规定,其中一条“无牌燃油助力车上路将罚款200元”一下子将罚款上限提高了10倍,并且“还将在限期内淘汰燃油助力车,至于对已核发牌证的燃油助力车具体报废和使用期限,市政府表示将另行规定” 。
而在本次的《草案》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燃油助力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并且还提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 。本市核发的燃油助力车牌证有效期限为6年,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计算,期满后予以注销 。”
5、等红灯要保留距离分析:在我国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车辆停车等待时的距离没有硬性的规定,只是突出了“保持安全距离”的明确规定 。
【南京:穿高跟鞋开车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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