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长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长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停保退工手续后 ,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 应当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实际领取期限为办理退工手续后两月内) , 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长春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到失业登记柜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
长春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1年12月1日起 ,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今后 ,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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